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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州一男子非法捕鸟被刑拘
发布时间:2020-12-09 16:11:3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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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捉鸟类属于非法狩猎,属于法律规定的禁止行为,但仍有人知法犯法。近日,滦州市一男子因利用粘网非法捕鸟,被滦州警方依法处理。

10月2日18时许,滦州市公安局油榨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逻时,发现一名男子正在一田地里用粘网实施非法捕鸟,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制止,但此时该男子已经通过粘网捕鸟七只。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非法狩猎捕获的七只鸟中,有一只活体蓝喉歌鸲、二只活体云雀,均属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保护动物。在司法鉴定结果出具后,民警依法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传唤到所。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对其用粘网非法狩猎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12月3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依法被滦州警方刑事拘留,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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