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查处一起未按规定如实登记承修业务信息案件
按市局统一部署和安排,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对机修业阵地的治安管控力度,全面落实承修机动车“实数、实名、实情、实时”登记制度,我局治安大队分批次出动警力,不定时对辖区内机修业治安系统登记使用情况开展突击检查,发现未按“四实”要求如实登记车辆信息、送修人信息等承修业务信息的机修企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019年12月03日,我局治安大队民警在对滦州市榛子镇八方修理部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修理部在承修机动车时未使用机动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对送修车辆及送修人信息进行登记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遂将该修理部老板王某坤传唤至治安大队接受询问,经询问查证属实,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大队依法对该修理部老板王某坤做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