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县警方处理一起报假警案
2018年01月30日14时许,滦县古马派出所接到裴某报警称:其当日下午14时左右在古马镇傅庄的滦张路上被两名骑摩托车的陌生男子抢劫,行李箱(内有23000元现金)被抢走,值班民警迅速出警,勘察被抢现场,查看附近录像,与报警人详细了解当时的情况。然而经过初步侦查后民警发现此案疑点较多,于是将裴某带回派出所详细询问事情经过。
而在询问的时候,裴某拿不出取款的凭证,对抢劫的嫌疑人和地点的描述也模糊不清。经古马派出所调查取证,确定裴某被抢劫一案的事实不存在,为报警人裴某蓄意捏造的虚假抢劫警情。经过民警的悉心教育,裴某承认了谎报假警的违法事实。
原来在2017年年初该男子外出打工的时候,其父亲承诺要是他能一年赚两万元回来就给他购买八万的轿车,然而一年过去该男子并没有赚到钱,但是其让父亲购买汽车的想法极其强烈,在虚荣心的驱使下萌生了欺骗父母的想法。于是就编出自己打工回来后,在新城的工商银行支取了自己一年打工所赚的23000元后放在自己的行李箱里边,想带回家给家人一个惊喜,结果坐班车回家下车后被抢走的故事,并打电话报警增加其可信度,结果被警方当场识破。根据裴某的违法事实,警方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