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核定事业编制2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基本农田保护管理、扶贫开发、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水土保持、农村供水用水管理、人居环境改善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指导和监督,按分工和权限负责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工作;按权限落实农村重点改革任务;按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及时处理并上报有关单位和个人报告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依法组织群众协助做好辖区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组织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相关工作;负责引导和扶持农业机械服务组织的发展,做好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广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当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生产者对农业有害生物实施综合治理;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检查;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村容和环境卫生、农村生活污水管理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