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办公室(人大主席团办公室)
1.负责镇党委自身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
2.负责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3.负责党员队伍建设及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加强流动党员管理。
4.负责党的政治思想、意识形态、党务公开、统一战线、民族宗教、人民武装有关工作。
5.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老干部等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6.完善镇党委议事规则,建立基层党组织向镇党委定期述职、报告工作制度,落实“双报到”“三会一课”等制度。
7.负责建立健全党建联席会议和兼职委员制度,承担党建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8.按权限负责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等工作。
9.负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健全各项自治制度并予以备案。
10.负责下级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对下级党组织的成立或撤销作出决定。
11.负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12.按权限负责基层社区社会组织的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
13.按权限负责社区工作者的日常管理工作。
14.负责辖区人才工作。
15.承担辖区内人大、政协有关工作。
16.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