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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19 10:12:0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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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传贯彻党的各项林业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二、加强自身政治、业务学习,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做好林业生产的技术咨询服务。

三、做好森林病虫害预防和防治等组织工作,检查落实防治措施。

四、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搞好造林规划设计,做好施工指导监督和项目验收等工作。

五、严格执行限额采伐管理,及时搞好伐区作业设计,检查监督采伐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林业基金。

六、负责林地保护管理工作,做好辖区内征占用林地的统计报告工作。

七、按照林业行政处罚规定,及时查处林业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林业纠纷的调处工作。

八、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条例》,搞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九、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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