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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实施程序
发布时间:2016-12-05 15:53:4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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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方案公开

1、以文件形式发到各镇(街道办)

2、滦县农业信息网、滦县政府公务网公示

二、报名

各镇政府组织摸底申报,申报材料经镇(街道办)政府初审后,加盖镇政府(街道办)公章,报滦县农牧局项目办。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证明、开户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合作社: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证明、开户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自然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村委会证明。

2、项目建设用地合法手续。

3、项目建设方案

四、评审

由项目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采取申报材料评审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法确定享受项目补贴的对象。

评审结果在滦县农业信息网、滦县政府公务网公示。

五、验收

项目实行“先建后补”形式,补贴对象建设完成后,经补贴对象申请,由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织第三方验收,验收结果报项目实施领导审批。

项目验收实行一票否决:

1、项目建设档案不实、不全;

2、项目建设财务账目不实、不清晰;

3、单项建设内容不足;

4、建设单位所购置设备达不到建设方案的要求。

六、补贴资金拨付

1、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滦县农业信息网、滦县政府公务网公示)。公示期无异议,公示结束后报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审批。

2、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农牧局、财政局按照补贴标准拨付补贴资金。

3、建设档案存档

 

                                                          (代)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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