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申报农作物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
河北省财政厅下达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1400万元,用于我县开展农作物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试点补助。资金使用方向主要用于开展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以及收储运体系建设等部分基础设施建设及机械设备购置补助。
现将《滦县农作物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的安排,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申报。
注意事项:
一、实施方案中涉及有具体建设依托单位的事项不在申报范围。
二、申报方案中涉及基础建设规模、投资单价、机械购置单价等不得低于《滦县农作物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规模及标准。
三、申报范围
2016年以来新建、扩建的企业,建设档案齐全、账目明细清晰。
四、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证明、开户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合作社: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证明、开户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自然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村委会证明。
2、项目建设用地合法手续。
3、项目建设方案。
所有材料复印件一式五份,分别装订成册,原件备查。
五、申报程序及截止时间
按照项目建设单位申报,镇初审推荐,县评审确定的程序进行。镇推荐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2日。
六、评审
由项目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结合实际考察确定项目实施单位。
评审结果在滦县农业信息网、滦县政府公务网公示。
(代)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