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1号)精神,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为我市禁渔期。为提醒广大渔民朋友遵守禁渔期制度,保护滦河流域渔业资源持续发展,在全市营造良好的懂法守法学法氛围,市农业农村局多措并举扎实开展禁渔期宣传工作。
一是利用政府网站发布《滦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执行海河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宣传禁渔期制度。二是通过各镇(街道)、村委会开展村级广播,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和支持禁渔工作。三是通过张贴禁渔通告、发放禁渔告知书等形式,提高群众护渔意识,促进形成人人自觉参与、社会广泛监督的良好局面。截至目前,共发放禁渔期宣传材料380余份、在醒目位置张贴通告11张、设置固定公示牌5个。
下一步,市农业农村局将进一步加大禁渔政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组织开展日常巡查,联合相关部门在辖区水域内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动员,强化执法监管,依法依规严厉打击禁渔期各类非法捕捞行为,确保禁渔期制度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