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防控期间,滦州市农业农村局在保证“菜篮子”产品保供前提下,抓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不放松,保障全市百姓吃上放心农产品。
一是严控畜禽产品安全生产。疫情期间,为满足我市畜禽产品正常供应,我市有4家生猪屠宰场、1家肉牛屠宰场及1家鸡驴屠宰场正常生产。监管人员通过突击检查、群众举报等多种渠道,重点检查生产企业是否落实瘦肉精检测、动物产地检疫、静养制度等十六项规章制度。同时,在雷庄镇、榛子镇高速口设立临时动物卫生检查点,对过往的活禽、野生动物运输车辆进行消毒检查。近日,查处来自秦皇岛市昌黎县张某经营运输未经检疫的羊违法案件,给予罚款2000元处罚,对违法经营者给予一定震慑。
二是强化“智慧农安”监管。疫情期间信息化监管是最为行之有效的监管手段,监管人员利用微信、电话等形式督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利用河北省农产品监管平台、唐山智慧农安管理平台、产品包装等形式开展农产品追溯工作,实现上市农产品可追溯。目前,我市已有674家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定点屠宰企业、三品一标企业、省级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录入了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唐山市“智慧农安”等管理平台。今年以来利用唐山智慧农安管理平台、河北省农产品监管平台等共计上传销售记录113条。
三是严把日常检测关。疫情期间,加大对正常营业的部分农贸市场、屠宰企业、生产基地以及各大超市的肉蛋奶、蔬菜、瓜果等农产品的专项抽样检测力度,重点检测蔬菜瓜果中农药残留、畜禽蛋奶中兽药残留等情况。目前,已检验猪肉样品20批次,猪尿样品40批次,鸡肉样品19批次,生鲜乳样品64批次,蔬菜样品31批次,果品样品8批次,动物尿液样品快检1085批次,检测合格率100%。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微信工作群和微信朋友圈等向农产品生产者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操作指南》《农药禁用清单》《食品动物禁用药品及其化合物清单》等相关知识,指导生产者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知晓人次达23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