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 > 农业农村局 > 部门动态 >
发布时间:2017-10-09 09:41:29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 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广大农民朋友们:

你们好!

家园整洁、空气清新是我们共同的心愿和责任!为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及《河北省农村散煤治理专项实施方案》等系列政策,全省各级各部门上下联动,广大群众广泛参与,积极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确保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农村传统炉具燃煤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大量烟尘是影响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特别是冬季用煤高峰,燃用劣质散煤更是成为人们的心肺之患。据专家测算,燃用1吨不达标散煤排放的污染物是电厂燃煤排放量的10倍,排放十分严重!正是这样一个个不起眼的小煤炉,严重污染着我们的室内和周围环境,影响着大家呼吸的空气质量,还直接威胁着我们家人自身的健康,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全省约5万个农村、1500多万农户,整体基数大、分布广,各级各部门在采取治理措施的同时,更需要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参与和配合。我们号召大家积极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用实际行动保护好我们的生态家园。一是按当地政府要求,积极实施“气代煤、电代煤”等清洁取暖改造。二是主动淘汰传统炉具,更换环保炉具。选购正规企业生产的达标环保炉具,严格按照要求安装、使用和维护,发挥其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优势。三是拒绝购买燃用劣质散煤,优选洁净燃料。洁净燃料包括洁净型煤、优质无烟煤、兰炭和生物质成型燃料等,其具有硫分低,灰分低,热值高,污染物排放低等优点。四是积极选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洁取暖方式。因地制宜选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沼气、生物质热解气、轻烃气、醇醚燃料等进行清洁取暖。五是积极举报劣质散煤销售、使用行为。为大家的健康尽一份心意,为整洁清新的生态家园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衷心感谢朋友们的积极参与和热心支持!祝愿广大农民朋友们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滦县农牧局新能源办

                           二○一七年九月   
Copyright©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滦州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冀ICP备11006499号-1 冀公网安备 13022302000251号 网站标识码:13022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