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 > 环保局 > 部门动态 >
滦县五措并举强化网格化环境管理运行监管
发布时间:2016-09-05 09:05:27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滦县五措并举强化网格化环境管理运行监管.
一是加大巡查力度。网格责任人员和环保监督员对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进行报告。
二是严肃查处。一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进行了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完成查处工作,并将结果反馈到移交(移送)单位。
三是及时反馈。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了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四是强化了监督。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社会舆论、环境监督员等,对环境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监督;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运行。
五是健全了保障机制。将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设运行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将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真正落实到位,在镇级和工业园区相关机构增加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职责,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办公场所、环境执法车辆和执法装备,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

Copyright©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滦州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冀ICP备11006499号-1 冀公网安备 13022302000251号 网站标识码:13022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