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州市人民法院驻滦州市生态环境分局法院联络室正式挂牌
12月18日下午,滦州市政府副市长李恩科和滦州市人民法院院长李岩共同为滦州市人民法院驻滦州市生态环境分局法院联络室揭牌,此举标志着滦州市生态环境执法进入一个新时期。揭牌仪式由滦州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张绍伟主持,市政府副市长李恩科、市法院院长李岩、副院长胡井泉、市生态办主任李江涛、法官岂延江、杨海芸以及生态环境分局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参加揭牌仪式。
揭牌仪式结束后,李恩科、李岩一行到法院联络室举行滦州市人民法院驻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滦州市分局法院联络室首次联席会议,滦州生态分局班子成员参会。与会人员就两高司法解释及环保刑事犯罪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凝聚各方力量共同推动生态环境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滦州市政府副市长李恩科在联席会上指出,法律是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武器,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手段,滦州市人民法院在滦州生态环境分局正式成立法院联络室,把依法治污工作提到了一个全所未有的新高度,开启了用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事业的新征程。
滦州市法院院长李岩在联席会上表示,法院联络室的挂牌成立,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的有效创新实践,必将提高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快查快办快结速度,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打击力度,扩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范围,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滦州大地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最后,滦州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张绍伟作总结性发言,法院联络室的成立,既壮大了生态环境监管力量,更为依法治污提供了坚强保障。面对日益严峻的环保形势,环保工作任重道远,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美丽滦州建设的铁军,我们将努力践行“蓝天卫士”的光荣使命,严格履行各项职能,为建设美丽滦州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