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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州生态环境分局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及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发布时间:2020-04-07 15:45:5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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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我分局按照环保部、省厅下发的《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及《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环评审批服务指南》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环节采取以下新举措:
   
一、全力支持疫情防控项目建设

  采取审批“绿色通道”等临时便利措施,最大可能简化环评程序,压缩审批时间。对于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等三类建设项目,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成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专班。针对滦州市人民医院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能力提升项目、唐山市烯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医用口罩生产线项目,由专人指导进行了环境影响登记备案,保障了我市当前疫情防控需要。
    二、积极推行环评“不见面”审批
  立足全市疫情防控实际,强化服务意识,积极推行环评“不见面”审批,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大小,在保证环评质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疫情防控形势下环评审批新方式。环评咨询方面采取电话、网络、微信等形式进行交流答复;环评审批方面采取网络办理;环评批复文件采取网络或邮寄送达。力争环评审批全过程实现“不接触”办理,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有效防止疫情传播。我分局自疫情防控以来,服务不停歇、人员不断岗,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函审环评报告30余次,通过网上平台审批建设项目10个,其中唐山东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专用线工程等4个重点建设项目,更是加班加点予以办理,以最高办事效率、最好服务质量,保障了重点项目的开工建设。

三、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
  我局坚守底线思维,把好审批质量关口,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项目,依法不予受理。切实加强建设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严格督查相关承诺事项落实,实现疫情防控和污染防治统筹兼顾、协调推进,确保了疫情防控期间环评审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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