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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州市生态环境分局加强
《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宣贯工作
发布时间:2019-11-19 09:15:5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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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于201911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共20条,内容涵盖污染源监测、扬尘、机动车、工业、生活源、重污染预警、大气管控制度等方面,并以立法形式赋予县级生态环境分局和乡镇政府行政处罚权。为全面宣传贯彻好新《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滦州市从工作实际出发,多层面、多途径、多举措开展新法宣贯活动,积极营造“学法宣法守法”的浓厚社会氛围,努力为《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的顺利实施打下良好基础。

一是加强学习培训宣传,提高新法认识和运用能力。我分局领导班子召开专题会议,集中解读学习《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的具体内容,增强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并组织召开中层以上干部会议,各科室负责人对秸秆禁烧、餐饮油烟管控、停限产措施监督检查、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预警措施等内容进行了激烈讨论,形成严格履职、严格执法、各科室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是利用媒体广泛宣传,提高新法宣传普及。加强与电视台、滦水之声等新闻媒体部门的沟通联系,建议电视台在黄金时段连续播放宣传《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通稿及有关保护生态环境、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露天烧烤的危害等内容,利用话说滦州、文明滦州微信公众号宣传为载体,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自媒体及群众喜闻乐见的载体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地加强该规定的宣传普及,进一步提高公众的认知能力、理解能力及宣传影响力。

三是组织执法人员赴镇街、社区、工厂、学校开展“上一堂法制课、办一次法制咨询、赠送一套普法材料”等系列法制宣传活动,详细讲解新规定、新要求、新精神,使企业、公众深刻领会《规定》的立法宗旨和精神实质,熟悉和了解新规定的执法依据以提高守法水平。

我分局扎实抓好生态环境专项治理,不断提高大气污染防治的能力和水平,全力推动滦州市空气质量持续好转。

(方常艳  王蕾    788    11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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