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 > 环保局 > 部门动态 >
滦县环保分局落实六个强化切实加强环境监管工作
发布时间:2018-02-01 10:24:17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一是强化环境监测网络。加快和完善镇级空气质量监测网和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站监测网等相关建设工作。强化监测数据质量管理,研究制定我县环境监测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和科学运行管理制度。监督排污单位落实自行监测主体责任,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与政府监管部门联网,组织开展环境监测质量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二是强化重点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对2017年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的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开展企业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核查工作,对企业许可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违反排污许可证行为的,及时记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三是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强化联合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结合实际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订《“一厂(场)一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方案》,加强监督检查。积极应对、迅速有效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组织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并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继续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完成重点行业和国省控重点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

四是强化环境执法监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积极运用《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以及按日连续计罚、查封扣押、停产限产、移交移送等配套办法,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完善污染源管理动态数据库,继续开展污染源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工作,提高发现环境问题的能力。2018年将医疗废物、废水监管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五是强化强化辐射安全监管。以《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为核心,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全面履行辐射项目环评、竣工验收、许可证申请、变更、延续以及同位素审批转让等手续,强化行政审批管理。加强辐射安全执法工作,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加强对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运行维护监管,严肃查处辐射监测(检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行为,杜绝发生辐射事故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切实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

六是强化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系列专题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航向,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环保工作实践;加强环保队伍能力建设,加快基层环保所(站)建设,分期分批实施干部培训,切实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提高环境监管水平,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Copyright©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滦州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冀ICP备11006499号-1 冀公网安备 13022302000251号 网站标识码:13022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