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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局召开《条例》培训暨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16-07-29 10:49: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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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卫计局召开了由各镇(街道办)计划生育主管副职、计生办主任、执法人员,法院相关分管负责同志,卫计局相关股室负责人参加的全县《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培训暨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会议。

会上先后进行了《条例》培训、征收社会抚养费文书和执法程序的讲解,案卷申请强制执行的规范要求的讲解。会上,卫计局张彦平局长就准确把握政策规定,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征费工作讲了三点意见。

一、正确认识计生政策的重大调整,准确把握政策导向

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全面实施“两孩政策”的重大战略决策。329,河北省省人大常委会对《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修订。对此我们必须紧跟政策调整的节奏,做好《条例》修订前后的政策的衔接,转变理念、提高认识、准确定位,把握好政策导向全面做好计划生育各项服务工作。

二、严格掌握执法规定,规范执法行为

对各项法律法规,我们一定要学好用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工作中对每宗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都要严格按照委托、立案、调查取证、审查核实作出处理意见、告知、作出征费决定、送达等程序进行,做到手续完备,规范操作。

三、积极开展征费工作,形成强大合力

作为“两税两费”重要指标进行考核,我们必须要提高认识,主动作为,积极开展征费工作。一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精准确认政策外生育对象和违法生育孩次,依法依规确定应征数额,规范建立征收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规范征收程序,依法征收。做到“一人一案卷”,程序合法,事实清楚,定性准确。严格依法行政,做到持证、公正、文明执法。三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工作氛围。澄清“那些全面实施两孩后社会抚养费就可以不收了”的错误认识,纠正那些首征不到位不再征的错误想法,形成浓厚的计划生育工作氛围和有利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工作环境。动员征收对象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四是突出重点,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一方面要突出多胎生育和有条件缴纳且从未缴纳违法对象的社会抚养费征收。二要严把立案关,按照规定程序扎实推进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工作,营造一个浓厚的征收环境和氛围。五是加强领导,加大督查考核力度。联合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大对社会抚养费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调度,按月对各镇(办事处)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进行通报,并适时召开调度会进行调度。要加大考核力度。继续将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列入计划生育考核“一票否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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