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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州市被确定为省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
发布时间:2020-04-16 10:58: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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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卫健委
、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卫药政函〔2020〕1号)
精神
,
滦州市
被确定为河北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单位,唐山市共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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