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 > 人社局 > 部门动态 >
我县圆满完成2015年度企业因病 退休人员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发布时间:2016-06-23 10:56:00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我县圆满完成2015年度企业因病

退休人员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根据省市有关政策,经劳动部门批准招用的国有、集体企业原固定工、劳动合同制职工现仍在企业工作的以及原国有、集体企业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职工曾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满10年以上,后因企业破产、改制失业后,按个体工商户政策继续缴费的,缴费期间因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达到国家规定的因病提前退休年龄(截止到20151231日,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且建立个人账户以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本人自愿申请,可办理因病提前退休。

根据省、市要求,我们及时组织了报名工作,经过严格的报名审核、病历核查、公示等工作,对38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进行了严格的劳动能力鉴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对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的21名人员进行了上报。

工资保险股

Copyright©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滦州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冀ICP备11006499号-1 冀公网安备 13022302000251号 网站标识码:13022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