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将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2017年年底到2018年年初,市政府出台了《唐山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唐山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唐山城镇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以及《唐山市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险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实施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目前这几项惠民政策均已落实并实施,从政策精神、培训指导、软件对接升级、信息录入等工作均已落实到位,目前进入正常运转实施阶段。
这几项政策的实施,将使广大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进一步提高,预计医保基金投入及广大患者受益水平将达到两千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