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隆运加油站5月份、6月份未按规定要求上报进销存台账,2019年7月24日,我单位对其进行立案调查。7月25日我局对该企业做出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示。
滦县商务局
2019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