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经河北省财政厅相关文件批复及本级人大同意,现对滦州市以前年度部分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进行调整,调整项目信息项目详见附表。
特此公告
附表:新增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调整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