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3年部分新增政府专项债券用途的公告
为提高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经河北省财政厅相关文件批复及本级人大同意,现对滦州市部分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进行调整。
一是按照上级要求调减债券项目资金10500万元,包括:粮食仓储物流设施提升改造3900万元、医共体信息云平台信息化建设6600万元。省财政厅收回新增债务限额105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滦州市政府债务限额85.5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41.96亿元,专线限额43.61亿元。
二是调整经济开发区绿色运力科创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用于唐山市2014年第二批棚户区改造项目。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