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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1-04 14:10:5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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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编制本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本报告所列内容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始终坚持以公正、公平、便民原则,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立足退役军人工作大局,紧紧围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移交安置、服务保障、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权益维护等重点工作,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努力做到公开内容更加充实、公开时间更加及时、公开重点更加突出。
   (一)主动公开。围绕《信息公开条例》,突出涉及权力运行的关键部门、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政务信息公开,聚焦群众关心、社会关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在公开形式上,对涉及面广、时效长、内容较为集中的政务信息公开事项,及时做到信息公开,着力做好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2021年,我局通过政府网站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领导分工、部门文件、工作动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等信息,并公布事项实施清单和办事指南,为服务对象提供业务办理指引。

(二)依法公开。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使信息公开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依据《信息公开条例》《保密法》等法律法规,凡标注为公开发布的政府规范文件通过网站报纸等各种媒体发布,让群众充分享有知晓权。

(三)严格管理。严格履行政府信息发布审核程序和责任,确保公开的信息内容安全。

(四)加强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调整,着力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类主题设置,提升信息发布关注度。

(五)强化监督保障力度。加强与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的沟通,积极争取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自觉接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和评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来,我局虽然在政务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部门要求和群众期望相比,仍然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的认识还不到位,主动作为工作意识不够;二是部分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有待提高、内容不够清晰,信息公开方面还存在公开内容不全、更新不及时、分析解读类信息少、与受众互动不足等问题。

2022年,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将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规定列入局机关日常工作,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督促各科室及时报送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有效提高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监管和培训工作,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对业务人员的理论知识培训和实践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和工作能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完善信息发布审核监管机制。

三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着眼于便民利民,加大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的解读力度。

四是深入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及时、准确公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务信息,吸引更多退役军人关注,加强有效互动。

五是推进信息公开规范化,严格涉密信息审核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严格规范审批流程,由该信息形成的科室负责人进行初审,提出是否公开的初步意见;由分管领导把关,提出是否公开的审查意见;由局主要领导审查签发。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一律不予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无

(二)附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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