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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11 09:55:1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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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本局在实施行政许可(登记),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复议过程中形成的,案件办结后依法需要归档的案卷。

第三条 政务服务办公室(一)负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坚持公正、公开、统一标准的原则。

第五条 案卷评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

局每年年终定期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由政务服务办公室(一)对行政审批科室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评查的方式进行;政务服务办公室(一)应根据情况,不定期对案卷进行检查和监督;如上级来本局进行行政执法案卷检查及评查,政务服务办公室(一)应提前做好案卷检查工作以备检查评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体系并作为实施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依据。

第六条 接受评查案卷为已装订成档的纸质案卷,应符合要求做好立卷质量。

第七条 执法案卷评查的方式以现场查与行政执法案卷为主,应从执法主体、执法对象、所需资料、程序流程,使用法律依据,文书格式,立卷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议,并综合确定评查结果。

第八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有执法资格;

(二)是否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使行政执法权;

(三)行政执法行为是否有法律依据,适用依据是否准确;

(四)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五)所需资料是否合法;

(六)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整齐备,文书使用是否规范、正确;

(七)行政执法决定是否依法执行;

(八)行政执法文书和材料的立卷归档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第九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采用百分制计分方式,分解确定各项分值,评查的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第十条 被评查案卷中存在的问题要进行反馈,并视情况进行整改或予以通报。

    第十一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执法案评查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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