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及救济方式
滦州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及救济方式
1.当事人对本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2.在本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3. 当事人对本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滦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滦州市人民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因本局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5.本局行政执法各类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投诉举报电话:5031909,邮箱:lxjtjzc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