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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10月监管工作抽查方案
发布时间:2023-10-07 15:04:0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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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10月我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抽查计划安排如下:

一、抽查内容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由我局法制监察科组织实施,由住房管理科、建筑市场管理科、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积极配合,全力推进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一)法制监察科负责收集整理抽查事项、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及制定当月抽查计划。

(二)抽查重点

1、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取得预售许可或者现售备案的商品房,或以任何形式组织认筹活动,以任何形式收取认筹金;

2、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合作单位对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以售房为名吸收存款;

3、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合同再行销售给他人;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监管帐户外收取房价款的;

5、预售商品房的,未按要求公示相关内容的;

6、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收到全部购房款或者首付款当日,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网上交易平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书面合同等有关材料的;

7、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

8、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

9、委托不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代理销售商品房的;

10、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  

11、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

12、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

13、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14、建筑领域市场行为监督检查;

1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二、具体抽查工作安排

(一)抽查程序。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单抽取应一次性随机抽取产生。抽查比例不少于20%。

(二)抽查结果汇总公示。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对抽查事项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汇总报送法制监察科。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予以行政处罚。局法制监察科要将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7个工作日内在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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