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州市住建局行政相对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救济途径、投诉举报方式
法定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相对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申请听证权。对行政行为不服的,有权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救济途径:行政相对人不服本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举报方式:对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作风及执法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可以采用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直接举报。
举报地址:滦州市住建局
举报电话:0315-5031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