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双随机、一公开”8月监管工作抽查方案
根据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2021年8月我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抽查计划安排如下:
一、抽查内容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由我局法制监察科组织实施,由燃气热力服务中心、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中心积极配合,全力推进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一)法制监察科负责收集整理抽查事项、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及制定当月抽查计划。
(二)抽查重点
1、对全市燃气行业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2、是否违反物业管理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
3、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4、托管或者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5、为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6、发布虚假的或者未经产权人书面委托的房屋信息;
7、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
8、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
9、同时在两个以上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执业;
10、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
11、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12、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
13、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14、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
15、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的;
16、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并未经委托人同意的;
17、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的;
18、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不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的;
19、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规定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或者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
20、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具体抽查工作安排
(一)抽查程序。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单抽取应一次性随机抽取产生。抽查比例不少于5%。
(二)抽查结果汇总公示。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对抽查事项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汇总报送法制监察科。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予以行政处罚。局法制监察科要将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7个工作日内在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