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河北省财政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财政系统行政执法行为,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河北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财政执法工作实际,河北省财政厅制定了《河北省财政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包括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4类执法事项,现予以公开发布,并按此执行。
附件:《河北省财政系统自由裁量权基准》
河北省财政系统自由裁量权基准》.pdf
滦州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