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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及投诉举报方式
发布时间:2021-04-08 16:09: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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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机关:滦州市人民政府或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行政复议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60日之内。

二、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机关:滦州市人民法院。

2、行政诉讼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六个月内。

三、投诉举报方式:

公众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315-7165128

城管热线:1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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