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机关:滦州市人民政府或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行政复议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60日之内。
二、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机关:滦州市人民法院。
2、行政诉讼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六个月内。
三、投诉举报方式:
公众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315-7165128
城管热线:1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