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气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气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河北省气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气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各市气象局,雄安新区气象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我省气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促进依法、合理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气象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河北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气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等行政规范性文件,河北省气象局制定了《河北省气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现予以印发,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气象局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