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镇(街)信息公开 > 滦河街道办 > 政府机构 >
民政办
发布时间:2022-11-08 15:58:00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编制本镇民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镇领导搞好民政工作。
    2.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镇的抗灾救灾工作,制定本镇的抗灾救济应急预案,及时,准确上报灾情,管理,分配,发放救灾款物,组织指导社会募捐,负责本镇救济对象的生产、生活困难和社会临时救济。
    3.负责对本镇优抚对象的优待定期抚恤金和现役军人家属优待补助金的发放工作。
    4.拟定镇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农村敬老院的建设和发展,组织有奖募捐。
    5.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决策、理和监督工作,推行村务公开和基层政治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建设。
    6.贯彻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申报、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7.宣传贯彻民间组织和区划地名的有关法律、法规、协助镇领导调解本镇的边界纠纷,做好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宣传发动工作。

 

Copyright©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滦州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冀ICP备11006499号-1 冀公网安备 13022302000251号 网站标识码:13022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