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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9-29 16:01:4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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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为切实抓好秸秆垃圾禁烧工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出台《王店子镇秸秆垃圾禁烧工作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王店子镇秸秆垃圾禁烧工作的管理办法

 

                             王店子镇人民政府   

                            2019924

 

第一条 法律法规依据:为切实抓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防治大气污染,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党政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方法(试行)》、《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的通告》、《滦州市秸秆垃圾禁烧工作的问责暂行办法》等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各行政村“两委”,各农业经营主体及所有焚烧秸秆当事人。

第三条 工作要求:全镇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全镇各单位和个人都要遵守本办法,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各部门要按照《王店子镇秸秆垃圾禁烧工作的管理办法》要求,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确保全镇“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秸秆垃圾禁烧工作。

第四条 各村职责:各村支部、村委会是辖区内秸秆垃圾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本辖区秸秆垃圾禁烧工作,一定要提高认识,建立健全综合防控机制,加强巡查执法,确保禁烧工作落实到位。

 

第五条 宣传方式:要充分利用LED、广播、短信、微信等新闻媒体,运用标语、条幅、公开栏、明白纸、大喇叭等宣传手段,广泛宣传有关秸秆禁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将责任承诺书落实到每个户,明白纸发放到每个人,使禁烧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广大群众支持禁烧工作的自觉性。

第六条 部门职责:王店子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镇秸秆垃圾禁烧的日常组织工作,负责对全镇秸秆垃圾禁烧工作进行协调、动员、督导、考核。各相关科室按职责做好禁烧各项工作,镇农业办负责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派出所和生态办负责执法工作,交通办负责道路两侧用地范围禁烧工作。

第七条 监管问责:加强对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的监管问责力度,对于出现露天焚烧问题的村,视情况给予村两委干部、网格责任人罚款、通报批评、约谈、党政纪处分等处理措施。

具体为:1、村辖区内每发生焚烧点1个,对该村书记和村主任各罚款10002000元(其他两委干部责任人罚款为支部书记罚款额的20%),对当事人罚款500-2000元,并对该村书记和村主任、网格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罚金用于奖励秸秆垃圾禁烧管控工作先进村。

2、村辖区内累计发生焚烧点2个,对该村村干部罚款及通报批评的同时,将对村级网格责任人进行约谈。

3、村辖区内累计发生焚烧点3个及以上的(包含3个)

严肃问责,对村级网格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

4、镇生态办对各村秸秆垃圾禁烧各项工作进行月排名,对每月分数后三名的村进行通报,对连续两月排名后三位的村级网格责任人进行约谈,对连续三个月排名后三位的村级网格责任人给予相应党政纪处分。

本办法自即日起执行。

王店子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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