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榨镇河长制镇级会议制度
滦油政〔2017〕32号
为规范和推进我镇河长制工作,促进水环境的保护管理,制定镇级河长会议制度。
第一条 镇级河长会议由镇级河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相关各村、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等,其他出席人员由镇级河长根据需要确定。
第二条 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镇级河长同意,可另行召开。
第三条 会议按程序报请镇级河长确定召开,由镇河长制办公室筹备。
第四条 会议主要事项:贯彻落实县级总河长、河长会议安排部署和县级总河长、河长重点督办事项;专题研究所辖河湖河长制重点工作和推进措施;协调解决所辖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经镇级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镇级河长审定后印发,议定事项由镇河长制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牵头调度,有关责任单位、河长承办,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导。
滦县油榨镇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