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镇(街)信息公开 > 九百户镇 > 政府文件 >
发布时间:2023-11-09 14:56:11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九百户镇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中共滦州市委审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本单位对机关的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完善治理,促进审计事业健康发展。

本办法适用于单位开展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管理

第三条 根据我镇工作职能要求组建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组织委员担任,成员由党建办工作人员组成,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我镇及所属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镇党委书记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镇党委书记应当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督促落实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和内部审计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内部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并定期接受内部审计继续教育培训。

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从事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七条 除涉密事项外,内部审计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单位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遵守内部审计规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相关负责人、主管人员或者审计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计机构职责与权限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职责:

(一)起草我镇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二)编制年度内部审计项目计划;

(三)根据镇主要负责人的授权,组织开展对我镇及所属单位下列事项的审查和评价:

1对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

2对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3对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4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采购项目进行审计

5、对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进行审计,

6对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7对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8协助我镇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9定期向我镇内审工作领导小组和党委汇报内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四)完成我镇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向关部门报送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国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开展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程序

第十 内部审计机构应科学编制年度内部审计项目计划。

第十 内部审计项目计划由内部审计机构提出,报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和镇党委研究确定。

第十 内部审计程序及规范参照《中国内部审计基本准则》执行。

第十 审计结果中涉及经济案件调查等不适宜被审计对象知悉的特殊事项,可专项报告主要负责人。

第十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定期向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报告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内部审计结果运用

第十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机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典型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应当及时分析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措施。

十九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内设机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重要事项共同实施、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

第二十条 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 本制度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

Copyright©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滦州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冀ICP备11006499号-1 冀公网安备 13022302000251号 网站标识码:13022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