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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02 15:04:2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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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局下设综合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两个副科级事业单位,行政编制18人,实有16人;事业编制56人,实有48人;人事代理1人,借调5人,劳务派遣5人,公益岗3人,三方购买服务9人。共设置有7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政务服务办公室、投资项目科、交通城管和安全质监科、企业注册科、社会事务科、涉农事务科。2020年9月,根据改革需要和上级要求增设“综合受理科”,科室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综合办公室:负责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字综合、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宣传工作、机关学习、政务督办、政务值班、印章管理、机要通信、标准化建设等行政事务;负责行政审批局(含所属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和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单位固定资产账务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考核考评、干部职工选拔录用、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继续教育等工作; 负责老干部管理工作。(联系电话:7386181)
政务服务办公室(一):负责制定“中介服务超市”发展计划,拟定“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制度;负责推进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编制和动态更新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为“中介服务超市”建设提供技术支撑;负责审核项目单位及中介机构账户登记信息,承担“中介服务超市”日常管理、运营和服务工作,协调解决“中介服务超市”重大问题;负责组织中介服务评价工作,建立健全中介机构入驻退出机制。(联系电话:7269623)
政务服务办公室(二):负责“放管服”工作,全市“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相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并监督执行;承担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法律法规政策征求意见的回复工作;参与综合性文件起草;承担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对审批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受理条件、办理流程进行合法性审核;组织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办法治考核、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组织拟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等相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性文件;负责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推进审批服务的事项管理、流程、服务、受理场所、监督检查的规范化、标准化;负责市民服务中心和镇(街道)政务服务大厅规范化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推进“百事通”改革、证照分离改革;协调市直各部门和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的承接、下放及认领,组织我市基层审批服务体系建设及五级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录入。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推动各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负责电子证照改革、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日常维护及协调督导、冀时办APP、政务服务网上中介超市入驻等工作。负责“互联网+监管”工作,协调督导各监管单位对监管事项进行认领和监管行为的数据录入。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行政审批局各科室完成上级交办的指标任务,配合市级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完成相关工作任务。(联系电话:7108830)
政务服务办公室(三):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妇联和机关工会工作;负责宣传、统战、退管、文明城创建等工作。(联系电话:7261203)
政务服务办公室(四):贯彻落实信用政策制度;从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诚信等方面负责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规制度、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负责申报国家信用示范区创建及数据归集整合;负责申报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县级试点创建及数据归集整合;负责我市信用信息数库、共享平台和网站建设;负责推动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归集纳税、水、电、气、不动产、科技研发等相关信用信息;协调推动解决我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问题;负责推动“双公示”信用信息归集,保证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并处理信息异议情况;负责推动行政强制、行政奖励等5类行政管理信息归集;负责推动我市市场主体信用承诺;负责推动信用报告在政府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过程中应用;负责推动运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市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负责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设和工作实施;负责信用修复工作的指导;负责推动信用信息共享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负责建立推动严重失信主体退出机制;组织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负责开展诚信文化宣传活动,加强城市信用建设;负责舆情曝光的失信事件监测;负责推动政府及国有企业诚信建设;负责信用建设创新做法;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7182202)
政务服务办公室(五):负责拟定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服务效能考核评价制度;负责对有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和办理效能进行监督,牵头组织综合考评;负责对办事人员的审批案卷和窗口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负责市民服务中心一、二层大厅的综合管理,包括窗口设置、工位调配、窗口布置、工作纪律、环境卫生、疫情防控等日常管理,并进行优秀窗口评选。负责纪检监察、疏通社会和群众监督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受理对市政务服务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及信访接待,会同、协调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负责对行政审批事项实施电子监察,督查并通报工作纪律,纠正违规行为。负责组织拟定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相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性文件;负责协调指导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工作;负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和规则的审查、备案;指导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的统一使用。负责政务新媒体制作及发布、网络信息和网评宣传工作。负责对镇(街道)综合服务中心的作风纪律检查、督导检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日常考勤统计、工作量统计、“不打烊”的业务指导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局内部审计工作。(联系电话:7100109)
投资项目科(一):在权限范围内,研究制定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机制,并组织联合审批;负责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核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夜间建筑施工许可;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砍伐城市树木审批;迁移古树名木审批;确需在禁挖期内挖掘新建、扩建、改建、大修的城市道路批准;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城市排水许可;计划总投资300万元以下单建式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新建、续建或改建审批;人民防空工程价值在500万元以下的资产转让、报损、报废审批;设区市100万元以上人民防空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各设市城市、扩权县餐厨废弃物处置、收集、运输从业许可;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拆除、迁移批准;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埋设管道、修建地面工程审批及人防工程改造、拆除审批;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许可;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排污许可。负责上述事项审批的流程梳理、办事指南编制等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信息互通及沟通协调。(联系电话:7269061)
投资项目科(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论证审核;污染防治设施拆除与闲置项目审批。负责上述事项审批的流程梳理、办事指南编制等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信息互通及沟通协调。(联系电话:7269065)
投资项目科(三):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县管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备案。负责上述事项审批的流程梳理、办事指南编制等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信息互通及沟通协调。(联系电话:18617876169)

 

 交通城管和安全质监科(一):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摆设摊点审批;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普通干线);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普货);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运营权特许经营许可;汽车租赁经营许可;县内客运业户新增班线经营许可;县内客运业户开业经营许可;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负责上述事项审批的流程梳理、办事指南编制等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信息互通及沟通协调。

负责上述事项审批的流程梳理、办事指南编制等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信息互通及沟通协调。(联系电话:7269062)
交通城管和安全质监科(二):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负责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生产备案证明;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计量标准器具核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负责上述事项审批的流程梳理、办事指南编制等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信息互通及沟通协调。(联系电话:7101045)
企业注册科:负责名称预先核准;内资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分公司、合伙企业、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广告发布登记;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股权出质登记;负责上述事项审批的流程梳理、办事指南编制等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信息互通及沟通协调。(联系电话:7386166)
社会事务科(一):负责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不含商标、票据、保密印刷)印刷经营活动企业(不含外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唐山市审批局赋权下放);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校车使用许可; 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营业性演出审批; 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审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负责上述事项审批的流程梳理、办事指南编制等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信息互通及沟通协调。(联系电话:7269032)
社会事务科(二):负责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对清真食品的专用包装物和清真标志印制审核,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药品零售企业许可,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食品经营核发、变更、注销许可,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负责上述事项审批的流程梳理、办事指南编制等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信息互通及沟通协调。(联系电话:7269562)
涉农事务科:负责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包括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包含栽培种);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及变更;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及变更;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及变更;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审批;在草原上采集甘草、麻黄草、红景天、金莲花、二色补血草(干枝梅)等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非国家和非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临时占用草原审核;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活动审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活动审批;草种经营许可证核发;其他草种经营许可证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其他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养蜂证办理;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农药广告审查;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水产苗种生产审批;乡村兽医登记(备案);渔业捕捞许可审批;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取水许可;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申领、增驾、换证、补证、注销);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抵押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注册登记)。负责上述事项审批的流程梳理、办事指南编制等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信息互通及沟通协调。(联系电话:7269031)

 

综合受理科:负责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包括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包含栽培种);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及变更;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及变更;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及变更;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审批;在草原上采集甘草、麻黄草、红景天、金莲花、二色补血草(干枝梅)等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非国家和非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临时占用草原审核;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活动审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活动审批;草种经营许可证核发;其他草种经营许可证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其他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养蜂证办理;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农药广告审查;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水产苗种生产审批;乡村兽医登记(备案);渔业捕捞许可审批;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取水许可;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申领、增驾、换证、补证、注销);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抵押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注册登记)。负责上述事项审批的流程梳理、办事指南编制等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信息互通及沟通协调。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审批局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负责贯彻落实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制定交易现场和内部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收集、存储和发布各类交易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相关政策法规咨询服务;查验进场交易项目手续,负责项目交易现场记录;见证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交易全过程,维护交易活动秩序;综合使用各类评审专家;建设维护交易中心信息网络技术平台;建设公共资源交易从业者场内信誉评价制度,协助有关部门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承担原政府采购中心全部职能,承接国土资源局、住建局、财政局划转的相关交易职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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