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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5-11 15:47:3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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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滦州市行政审批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滦州市行政审批局设7个内设机构。内设机构设置及部门职能划分情况如下: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字综合、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宣传工作、机关学习、政务督办、政务值班、印章管理、机要通信、标准化建设等行政事务;负责行政审批局(含所属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和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单位固定资产账务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机构编制、考核考评、干部职工选拔录用、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继续教育等工作; 负责老干部管理和机关工会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联系电话:7386181)

二、政务服务办公室

政务服务办公室(一):负责中介超市工作。

政务服务办公室(二):负责全市“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等相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并监督执行;承担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法律法规政策征求意见的回复工作;参与综合性文件起草;承担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对审批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受理条件、办理流程进行合法性审核;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办法治考核工作。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唐山市、滦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针政策;负责组织拟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推进审批服务的事项管理、流程、服务、受理场所、监督检查的规范化、标准化;负责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推进管理机构、实体大厅、网上平台“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建设。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取消调整、目录和办事指南编制、审批流程等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织滦州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入驻市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对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的部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统一管理;负责推进全市审批服务便民化;协调市行政审批局与市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审批服务联动工作机制;承担市行攻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规范除行政许可之外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编制公开全市统一的事项目录、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组织滦州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入驻市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对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的部门办理公共服务事项实施统一管理;创新公共服务方式,优化简化办理流程,推动公共服务便民化;指导各相关部门规范公共服务工作。

负责组织拟定全市“放管服”改革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沟通协调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各专题组、保障组工作;组织开展“放管服”改革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组织各专题组、保障组统筹研究推进全市“放管服”改革重要领城、关键环节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联系主管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各相关部门“放管服”改革工作,督促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承担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7108830)

政务服务办公室(三):负责对审批局及进驻工作人员工作纪律、考勤的日常管理;负责工作人员请销假的审核;负责督查并通报工作纪律和考勤情况;负责管理、使用单位监控系统。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工作;负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和规则的审查、备案;指导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的统一使用;负责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并监督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指导全市并负责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场内交易活动的监督工作,将违法违规问题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协调开展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联动执法;指导、监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受理和处理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

负责拟定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服务效能考核评价制度;负责对有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和办理效能进行监督,牵头组织综合考评;负责对办事人员的审批案卷和窗口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负责疏通社会和群众监督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受理对市政务服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及信访接待,会同、协调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负责对行政审批事项实施电子监察,督查并通报网上运行情况,纠正违规行为。(7261203)

政务服务办公室(四):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建设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合;推进全市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打破“信息孤岛”,实现互联互通;牵头负责政务服务数据采集、汇聚和开放共享工作,建设全市政务平台事项库,编制公开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并及时动态更新,推进政务服务同一事项,同一编码,同一网上技术规范;负责全市电子证照库建设和管理;指导政务服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建设。

负责研究制定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规制度、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化、标准化;负责我市信用信息数库、共享平台和网站建设,推动信用信息的汇聚、交换、共享和应用,负责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设和工作实施,建立诚信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城市信用建设,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7182202)

三、投资项目科。在权限范围内,研究制定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机制,并组织联合审批;负责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县管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核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夜间建筑施工许可;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砍伐城市树木审批;迁移古树名木审批;确需在禁挖期内挖掘新建、扩建、改建、大修的城市道路批准;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城市排水许可;计划总投资300万元以下单建式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新建、续建或改建审批;人民防空工程价值在500万元以下的资产转让、报损、报废审批;设区市100万元以上人民防空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负责上述事项审批的流程梳理、办事指南编制等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信息互通及沟通协调。(联系电话:7269061)

四、交通城管和安全质监科

交通城管和安全质监科(一):负责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道路货运经营许可;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穿越、跨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批准;出租汽车经营者歇业;出租汽车车主变更登记;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客运班线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暂停、终止班线经营。负责上述事项审批的流程梳理、办事指南编制等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信息互通及沟通协调。(联系电话:7386086)

交通城管和安全质监科(二):负责危险化学品(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外其他危险化学品(不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认定(复审);计量标准器具核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负责上述事项审批的流程梳理、办事指南编制等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信息互通及沟通协调。(联系电话:7101045)

五、企业注册科。负责名称预先核准;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广告发布登记;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药品经营许可(零售);股权出质登记;负责上述事项审批的流程梳理、办事指南编制等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信息互通及沟通协调。(联系电话:7386166)

六、社会事务科

社会事务(一):负责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校车使用许可; 民办教育机构名称冠名“河北”审批;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营业性演出审批; 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 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对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中外合作音像制品零售企业设立与变更审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审核;出版物零售业务审批;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初审;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考古发掘现场审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核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核发;再生育审批;接收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的审核;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审批;执业医师申请个体行医审批。负责上述事项审批的流程梳理、办事指南编制等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信息互通及沟通协调。(联系电话:7269032)

社会事务(二):负责省直医疗卫生机构以外的护士延续注册许可;医师执业注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审批。负责上述事项审批的流程梳理、办事指南编制等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信息互通及沟通协调。(联系电话:7269562)

七、涉农事务科。负责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甘草和麻黄草采集证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审查认可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母种、原种);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证件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和牌照核发;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隔离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厂、养殖场(小区)];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蜂、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生鲜乳收购许可;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水产苗种生产审批;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乡村兽医登记;渔业捕捞许可审批;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改良点);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审核);木材运输证核发;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活动审批;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活动审批;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弃置、存放、淤泥、爆破、修建厂房或其他设施开采地下资源考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占用防洪规划保留区内土地审批。负责上述事项审批的流程梳理、办事指南编制等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信息互通及沟通协调。(联系电话:7269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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