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 > 行政审批局 > 部门动态 >
发布时间:2024-03-26 09:58:29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您好,我是滦州市信用办的工作人员,企业的行政处罚公示信息现在可以进行信用修复,请您及时进行信用修复。226日,河北青龙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经理接到了的电话提醒,并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进行了信用修复。

滦州市立足为企服务、协同修复理念,以信息共享、上下联动为着力点,以健全机制月提醒、修复培训强意识、信用服务全流程、在线修复不见面”为目标,持续释放信用红利,推进信用服务营商环境优化升级。

事前告知,健全信用修复提醒机制。滦州市印发《关于转发省信用办<关于加强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协同机制提高修复效率的通知》等文件,与监管单位协同联动,建立信用修复提醒机制及信用修复信息共享机制。开通信用修复咨询提醒专线,按月推送可进行信用修复企业名单,逐一对接提醒、讲解修复操作方法、指导企业准备修复材料,为失信主体提供信用修复提醒咨询600余次。

事中指导,开展信用修复培训。滦州市将信用修复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中,根据监管单位对企业进行分类修复,根据“谁处罚、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指导监管单位在信用网站公开修复流程。每月召开信用修复培训会,直接对接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为企业讲解线上信用修复具体操作,指导企业正确处理行政处罚信息,降低不良信用记录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帮助企业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目前,滦州市共开展信用修复培训会20场,帮助900余家企业完成信用修复。

事后监管,加强信用修复宣传。滦州市依托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6·14全国信用记录关爱日、“信用滦州”建设宣传月等活动宣传信用修复信息,加强《河北省社会信用条例》学习,宣传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增强市场主体诚信意识,营造“知信、守信、用信”的良好氛围为企业健康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Copyright©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滦州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冀ICP备11006499号-1 冀公网安备 13022302000251号 网站标识码:13022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