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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州市税务局多措并举推进纳税信用工作
发布时间:2020-04-13 10:57:3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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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协同做好信用监管。配合各行业部门,对查处的涉及制售假冒医用商品、恶意囤积哄抬物价、恶意传播谣言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二是着力加强企业信用服务。主动做好纳税领域信用承诺、信用修复等工作,为复工企业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疫情期间,纳税人可通过电话等方式提出修复申请并承诺事后补齐相关材料,税务机关提供容缺办理服务,先行修复其纳税信用。疫情解除后,纳税人再及时补办相关申请及资料。三是审慎认定失信主体。对企业和个人因受疫情影响或因参与防疫工作而导致的失信行为,按照相关规定暂缓纳入失信记录和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对旅游、餐饮等服务业企业因疫情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行为,配合相关主管部门采用适当延长整改期、暂缓上报等措施,帮助企业及时规避信用风险。四是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在门户网站开办专栏,加强防疫期间优惠税收政策和相关服务措施的宣传,方便企业及时准确了解相关政策,帮助企业树立信心,共克时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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