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集贸市场环境卫生清底工作的通知
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经局班子研究决定开展集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清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和要求
(一)彻底清除市场内堆放的所有垃圾。
(二)对市场环境卫生进行集中整治,做到市场环境整洁,地面无污水、杂物。
(三)确保各市场全部达标,清扫保洁顺利移交。市场整治完成后由局向农工委申请验收。通过验收的,市场环境卫生交付第三方清扫;验收不合格的,第三方不予接收,仍然由市场管理经营者负责清扫。
(四)各市场要结合市场实际,安排专人做好卫生清底工作,对通不过农工委验收的,取消所评优评先资格;属承包市场的,收回市场经营权。
二、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3月底结束。
三、整治方法
(一)各市场管理人负责本市场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二)局市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督导组将对各市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督导检查,对查出的存在问题责令各市场限期整改,确保按期完成市场环境卫生清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