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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7 17:24:4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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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河流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配合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 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市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河流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道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地方水利配套工程建设。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引滦调水。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水库移民迁建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水库移民的搬迁安置,协助地方做好移民生产生活扶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有关移民基建项目和生产扶持项目的立项、申报及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验收;负责处理水库移民的遗留问题及来信来访工作;协调做好水库移民的稳定工作;负责水库移民统计及信息反馈工作。承担市移民迁建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办理有关水利涉外事务。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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