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4日,滦州市救助管理站在例行巡查时救助了一名疑似精神障碍的流浪人员,无法说出家庭住址等具体情况,在进行了体温测量后,救助管理站安排流浪女子入站。
同时,站内工作人员立即在救助系统内进行人脸比对,搜索全国救助寻亲网,经过多渠道寻亲,确定该受助人员为长春人,经与长春救助管理站进一步沟通确认后,于2021年12月17日由我站将受助人员送到唐山火车站,在唐山火车站与长春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办理了交接手续,由长春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接回原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