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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县卫计局服务事项
发布时间:2018-05-28 09:44: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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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卫生,计划生育、中医药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共生事件监测和风险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和政策措施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宣传贯彻等工作。

(四)负责组织拟定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计生专干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护质量、医疗安全、采供血机构管理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健康规范发展。

(七)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全县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提出全县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完善生育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依法规范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管理工作,负责节育手术并发症和病残医学鉴定的管理工作,负责再生育审批工作。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落实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二)组织拟定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三)组织拟定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卫生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

(十四)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坚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负责对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及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监督和考核评估,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稳定低生育水平。

(十五)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参与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承担保护瀕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责任,组织开展中医药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指导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六)承担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爱国卫生工作。

(十八)承担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防治艾滋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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