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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州市卫生健康局“三定”
发布时间:2019-11-08 15:22:5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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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拟订全市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全市卫生健康规划和政策措施,依法制定地方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努力提高全市医疗服务水平和能力,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上报,依法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全市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跟踪评价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全市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拟定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参与中医药人才发展、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监督其执业行为。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继续教育和相关人员培训工作。指导中医药科研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提出保护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

十一、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及服务工作。负责市直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卫生健康局内设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医改医政医管科、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应急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法制监督与职业健康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基层卫生健康科、妇幼健康科、中医药管理科、健康滦州指导科十二个行政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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