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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职能
发布时间:2019-08-26 07:26: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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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政务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和信访等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机关党委

主要职责:负责系统党建、组织、宣传、纪检监察、武装、机关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会(文体)、共青团、妇联、党务公开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3、宣传站

主要职责: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协调开展全民性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和科学普及工作;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网络建设,负责卫生和计生局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4、人事股

主要职责:拟定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中层干部任免、年度考核、工资福利、队伍建设;组织系统所属事业单位考试报名和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聘任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卫生援外医疗人员选派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与服务工作。

5法制监督股

主要职责:承担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执法监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计划生育违法案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全县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察和政策法规咨询。负责落实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计划生育案件的审理和执行,维护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的严肃性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6、医政管理股

主要职责:拟定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等管理有关政策规范并组织实施、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拟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医院药事、临床试验室管理等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及不良反应和事件报告的管理工作。监督评价和考核制度。拟定干部保健工作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县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监督指导全县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执业行为和业务工作。

7、医改办

主要职责: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担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8、财务审计股

主要职责: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基建项目专项资金、卫生和计划生育经费、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等资金的核拨,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财会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定全县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措施;实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9计划生育基层指导股

主要职责: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等方面的政策建议,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指导基层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负责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及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监督和考核评估。拟定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相关政策,拟定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宣传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适宜技术推广、科研基地建设;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

10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股

主要职责:拟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落实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疾病控制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协调、督导和绩效考核工作,拟定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组织指导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拟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措施,指导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协调与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协调。

12、药具管理站

主要职责: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制定药具使用计划、新药具的推广;检查指导全县药具仓储、发放;调查药具使用效果,改进药具管理工作,监督计生药具市场。

13、规划与信息股

主要职责:拟定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工作,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参与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监督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建设。

14、妇幼健康服务与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股

主要职责:拟定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规范、标准;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并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指导优生优育服务工作;负责节育手术并发症和病残医学鉴定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完善和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拟定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15计划生育协会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人口与生育计划,发动会员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各级协会组织理事会员向群众宣传国家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人口科学理论,传播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等科学技术知识;协调社会力量,向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服务,开展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发展人口福利事业,帮助群众解决实行计划生育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能,反映群众的意愿与要求,依法维护群众在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方面的合法权益;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计划生育协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16农卫站

主要职责:开展卫生救护和防病常识的宣传、普及,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援助,组织会员、支援工作者开展社会服务活动,举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和经济实体,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宣传贯彻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努力推进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

17、爱国卫生创建指导站

主要职责:巩固提高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组织开展省级卫生镇、卫生村、卫生单位创建,组织开展市级卫生镇、卫生村、卫生单位创建;组织开展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和改水工作。

18爱国卫生监督股

主要职责:责编制、制定全县爱国卫生工作的年度计划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宣传、贯彻、实施爱国卫生和环境建设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环境卫生、病媒生物防制,禁烟控烟等工作实施执法监察;组织指导各委员部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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