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主体 | 计费单位 | 收费依据 | 收费范围 | 收费对象 | 征收方式 | 减免规定 |
污水处理费 | 居民生活用水0.85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1.2元/立方米 | 城建项目中心 供水中心、建筑市场服务中心 | 元/立方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河北省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实施办法》(冀财税〔2016〕95号);《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经费〔2015〕110号);《滦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滦政复〔2017〕7号) | 排水单位和个人 | 排水单位和个人 | 执收单位开具电子缴款通知书,缴费人通过微信支付宝扫码、网银、手机银行等渠道缴费。 | 暂无 |
监督举报电话 0315--50318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