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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财室)中小学收费及资助政策
发布时间:2016-01-15 09:11:3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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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小学学杂费、借读标准:

初中小学: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初中、小学杂费、借读费免收。文件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冀政[2006]86号)。

二、资助计划一览表及介绍(资助计划的名录列表、情况介绍等信息)

1、学前教育幼儿资助项目

资助对象: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5001000元;

资助比例:10%左右

资助资金优先用于直接减免在园儿童保教费,剩余部分可用于减免餐费,不得发给儿童或其家长。

资助资金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学期发放。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全县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含特殊教育、职业初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1000/年,初中1250/年;

最低控制比例为寄宿生总数的23%

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

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生均每年2000元;

资助面约占全县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4、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

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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