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 > 教育局 > 部门动态 >
组织对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人员颁发荣誉证书工作
发布时间:2016-06-23 09:51:39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一是传达精神。接市教育局通知,为提升乡村教师职业荣誉感,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教育部、人社部对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的人员颁发荣誉证书,具体要求已转发,详见《教育部 、人社部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二是悉心指导。针对通知中各单位理解不透彻的问题进行解答,并明确强调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指导各单位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及时公示,做到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三是审核验收。我县除滦州镇、古城办以外的11个镇教办单位安排在61213日两天前来报送各种相关材料,人事股将会结合上报人员工资档案进行逐一核实验收,为荣誉证书的颁发做好前期统计工作。

Copyright©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滦州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冀ICP备11006499号-1 冀公网安备 13022302000251号 网站标识码:13022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