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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至2016学年度中小学综合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20 10:21:5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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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镇中心校、初中、小学:

 20152016学年度各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已基本结束,县局根据 2016年初重新修订的《滦县中小学综合目标考核实施方案》(滦政教字[2016]3号),对全县中小学进行全面评估考核,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6712—713

二、考核对象

县直中小学、农村中小学、各镇中心校

三、责任科室

综合办、初中教研室、小学教研室、安卫办、教育股、督导室、文化建设中心、仪器装备中心、电化教育中心、人事股、体育教研室、艺术教研室、党委办、计财室、建管办、勤俭办、工会、职成办。

四、考核过程

1、学校自评:各校依据《滦县中小学综合目标考核实施方案》,组织好本单位自评工作,认真撰写自评报告,于77日前,农村以镇、县直以校为单位将自评材料上报县局督导室。

    2、镇中心校初评:各镇中心校依据《考核实施方案》组织好本镇各校初评工作,然后将本镇中小学分别排出顺序。710日前将排名顺序交督导室。

3、总评:县局依据《考核实施方案》由各相关股室采取日常考核与学年度终结性评估相结合的形式对中小学进行评估。本学年度的终结性评估由各相关股室组成综合评估组,于712日至13日分五组对全县中小学进行评估考核。评估考核结束后将汇总的评估考核结果提交局党委,召开专题会议讨论通过。

五、相关事宜

1、各中小学要按照《考核实施方案》所列检查资料提前分类(按局股室监控)摆放在一个比较宽敞的教室内(会议室、阅览室等),学校各相关人员也要在该地点等候。

2、这次考核,人事股、党委办、督导室将对各中小学校长及班子成员、中心校校长进行民主测评,请各单位从督导室邮箱中下载《校长考核民主测评票》和《校长及中层以上干部问题测评票》,把校长及中层以上干部姓名填好后,按学校教师总数提前打印好这两份表,待考核组到学校测评时发给每位教师。中心校校长测评在本镇各校考核完毕之后,各校校长和中心校人员集中到一个地点对本镇中心校校长进行测评各校校长一定要在评估组快到你校时,提前将全体教师召集到一起(带笔在指定的会议室等候),准备进行民主测评,以免耽误时间。

全县各中小学高度重视今年的考核工作,认真搞好自评,镇内初评、并按时上报有关材料。考核结果经局党委讨论通过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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